这篇文章老早就想写了,因为价格谈判我写过了不少东西,作为外贸谈判中的另外一个决定性因素付款方式我却没怎么写过,实际上我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写,很多新人上来就问,我们公司只做TT,客户非要做LC,咋办?如果双方都不让步,真的没办法,我也因为付款方式丢了很多订单,到现在为止,纵观外贸界,上下几十年,各个行业,各个公司还没有出现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让所有的客户跟着我们的付款方式走。
我们公司的付款方式比较灵活,从TT,到TT+LC,到100%LC at sight,甚至LC 30 days,我们都能接,而且接了不少,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贸易一直做得不错,单子不断。
所以这也就意味着,除非客户非要坚持一些我们实在接受不了的付款方式,例如第一次合作就非要100%的见提单复印件付款,DA或者DP,我们大部分订单都能做下来。
那我写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就是如何尽大可能的将订单的付款方式谈成TT,部分TT,部分LC,或者100%LC at sight。
如果你们公司就规定,必须做TT,其他的一概不考虑,那么这篇文章对你的作用不大,除非你的行业竞争不大,或者你的产品价格相当具有优势,或者品牌相当具有优势,不然你丢的订单数要远远的超过你所能签下的订单数。
先说一下谈付款方式比较忌讳的一个话题吧,先举个例子,虽然是一个例子,但是曾经在我公司发生过,也在众多的朋友身上发生过,有个泰国客户,要了样品,检测合格,报价也基本上谈妥,最后因为付款方式的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一直没做下来,对方要求100%LC at sight,其实这个付款方式我们能接受,业务员想拿到TT全款或者一部分预付款,就告诉客户,我们公司规定,而且按照行业规矩,必须有一部分定金甚至100%的预付款才能合作。
客户几分钟之后回邮件了,上来第一句,不需要你教我做生意,我在这个行业十几年了,行业规矩我比你懂,既然你们公司有规定,那是没合作机会了,因为我们公司也规定必须用LC at sight。bye!
以后再怎么联系也不回复了!
后来我去泰国,跟他见了一面,聊起来,他依然提起了这个事情,说我觉得lc at sight很过分啊,如果按照谈业务的经验,我应该提出da或者dp,让你想办法说服我做LC,你们那个业务员太不懂谈判心理了!
我解释,实际上当时我们是刚刚成立工厂,资金有问题,所以急需流动资金,业务员可能怕你对我们公司的生存能力生疑,没敢说,才说了那些话
他笑着说,直说啊,生意不就是互相帮助吗,你资金有问题,我帮你,我周转不灵,你迁就一下我,不就行了。
现在这个客户一直在合作!
这种情况非常多见,向这个客户看到这种话回复一封已经属于不错,大部分客户看到你说公司规定,行业规矩估计就直接不再理你了(除非你的产品竞争很小)。
所以谈付款方式的一个忌讳就是,不得万不得已,千万千万不要说公司规定如何,行业规矩如何!还是那句话,除非你产品竞争力很小,客户选择不多,不然看到你这样说话,你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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